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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簽勞動合同用工責任全解析:法律追責與實務操作指南
時間:2025-10-27 14:26:43 來源: 作者:
未簽勞動合同用工責任全解析:法律追責與實務操作指南
一、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界定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十條、第八十二條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需承擔雙重法律責任:
雙倍工資賠償: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合同前一日,按應付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,最長不超過11個月。例如,勞動者2025年3月1日入職,若至次年2月28日仍未簽合同,可主張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間的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。
無固定期限合同推定:滿一年未簽合同的,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前述11個月的雙倍工資。
實務要點:
雙倍工資基數(shù)以“應發(fā)工資”為準,包含基本工資、獎金、津貼等固定收入,但不包括未明確周期的提成或年終獎。
仲裁時效為一年,自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最后一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。例如,2025年4月1日應支付首月雙倍工資,則時效至2026年3月31日。
二、勞動關系認定的核心證據(jù)鏈
在未簽合同爭議中,勞動者需通過“實際履行”證明勞動關系,核心證據(jù)包括:
身份證明類:工作證、服務證、出入證、工裝(含公司標識)等。
報酬支付類:銀行流水(顯示公司賬戶或法人賬戶轉賬)、第三方支付記錄(需備注工資)、現(xiàn)金簽收單。
管理痕跡類:考勤記錄(指紋/APP打卡截圖)、排班表、加班審批單、工作群聊天記錄(含任務分配)。
其他輔助證據(jù):同事證言、公司內(nèi)部文件(如獎懲通知、培訓記錄)。
典型案例:
勞務協(xié)議≠勞務關系:王某與某建筑公司簽訂《勞務協(xié)議》,但協(xié)議內(nèi)容含工資、崗位、管理條款,且王某接受公司考勤、培訓,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。
掛靠關系需實質審查:李某駕駛登記在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貨車,公司僅提供掛靠協(xié)議未證明實際履行,法院結合工資支付、管理痕跡認定勞動關系。
三、追責程序與實務操作
第一步:協(xié)商與投訴
勞動者可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《權益主張函》,明確訴求(如補簽合同、支付雙倍工資)、法律依據(jù)及協(xié)商期限。若協(xié)商無果,可向當?shù)貏趧颖O(jiān)察大隊投訴,要求責令限期整改。
第二步:勞動仲裁
若投訴未果,需在爭議發(fā)生之日起一年內(nèi)申請仲裁。仲裁申請書需包含:
雙方信息(姓名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);
仲裁請求(如支付雙倍工資XX元、補繳社保);
事實與理由(入職時間、未簽合同事實、證據(jù)清單)。
實務提示:
仲裁階段可申請調查令,調取用人單位掌握的考勤、工資表等證據(jù)。
2025年新規(guī)要求,仲裁庭需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(nèi)結案,復雜案件可延長15日。
第三步:司法訴訟
對仲裁裁決不服的,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(nèi)向法院起訴。訴訟階段需注意:
補充完善證據(jù)鏈,如申請證人出庭、提交新證據(jù)(如錄音、郵件)。
2025年司法解釋明確,若用人單位注銷,可追加股東為被告,要求承擔清算責任。
四、風險防范與合規(guī)建議
對用人單位:
入職首日簽訂書面合同,明確崗位、薪資、期限等條款。
建立電子合同系統(tǒng),通過人臉識別、電子簽名等技術固化簽約流程。
定期自查用工風險,對未簽合同員工及時補簽或終止用工。
對勞動者:
入職時保留工作證、考勤記錄等證據(jù),定期備份工作群聊天記錄。
發(fā)現(xiàn)未簽合同后,及時通過書面形式主張權利,避免時效過期。
優(yōu)先選擇仲裁途徑,其程序更快捷,且裁決可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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